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切实精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制定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如下:
一、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决定
(一)具体诉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明确的行政权力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二、反映药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
(一)具体诉求
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
(二)法定途径
投诉、举报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
三、涉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信访诉求
(一)具体诉求
1.公务员对我局作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人事决定不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劳动保障等争议,或者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调解、仲裁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等。
四、检举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具体诉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配套规定等违纪问题;反映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能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纪律检查举报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
五、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诉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或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途径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获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六、有关事项说明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