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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归档 2021-11-24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内药监综〔2021〕2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发布时间: 2021-10-12 15:05:00 【字体:小 大】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继续举办我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盟市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应于10月底前举办。

二、活动主题

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药品监管工作成效。主要展示机构改革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药品监管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

(二)宣传改革创新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落实审评审批改革、推进智慧监管、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

(三)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常识。结合药品安全“两进一深入”活动,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着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

四、活动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线仪式

拟于10月25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线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及医疗机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界代表参加。有关领导致辞、有关代表发言,在现场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机构改革、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取得成果,现场科普知识答询、播放宣传片、倡议书签字活动等,启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协助,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分头组织)

(二)“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座谈

在通辽市举办“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围绕药品安全情况、药品产业现状和发展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开展研讨,为助推药品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第二检查分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协助)

(三)“双轮驱动”药品企业现场观摩活动

在呼和浩特市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现场观摩药品生产经营管理,通过示范引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规范提升,合力管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药品生产监管处、第一检查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指导,行业协会主办)

(四)药物临床试验学术论坛

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药物临床试验学术论坛,邀请药学专家和监管人员围绕药物临床试验发展现状和如何科学合理开展临床试验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促进我区药物临床试验水平提升,保障我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药品注册处组织,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协助)

(五)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

邀请社会公众、主流媒体记者等走进“两品一械”检验机构,参观相关实验室并现场观摩检验检测过程,提高公众和媒体对检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的信心。(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分别负责)

(六)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和“中国药师周”活动

在全区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为期1年。拟于11月“中国药师周”期间,在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展示内蒙古地区第三届“最美药师”故事,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处牵头,人事处、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合理用药公益宣传

邀请医疗专家、专业和监管人员通过内蒙古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围绕老年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用药安全、中药(蒙药)用药安全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落实)

(八)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拟于“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10月-11月)组织各级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社会群众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参加)

(九)网上“安全用药月”系列活动

制作安全用药科普微视频、海报等,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平台,发布“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新闻,推送反映自治区药品监管发展成果、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扩展宣传的广度。(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和科技处、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管局)

(十)科普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职能职责,分别深入本支部报到社区、深入企业、联合相关学校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发挥本地区行业协会等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好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增强宣传活动实效性。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信息,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 宇  杨亚非

电  话:0471-4506591 

邮  箱:nmsyjjbgs@163.com

“全国安全用药月”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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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内药监综〔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10-12 15:05: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继续举办我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盟市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应于10月底前举办。

二、活动主题

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药品监管工作成效。主要展示机构改革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药品监管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

(二)宣传改革创新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落实审评审批改革、推进智慧监管、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

(三)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常识。结合药品安全“两进一深入”活动,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着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

四、活动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线仪式

拟于10月25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线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及医疗机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界代表参加。有关领导致辞、有关代表发言,在现场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机构改革、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取得成果,现场科普知识答询、播放宣传片、倡议书签字活动等,启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协助,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分头组织)

(二)“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座谈

在通辽市举办“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围绕药品安全情况、药品产业现状和发展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开展研讨,为助推药品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第二检查分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协助)

(三)“双轮驱动”药品企业现场观摩活动

在呼和浩特市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现场观摩药品生产经营管理,通过示范引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规范提升,合力管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药品生产监管处、第一检查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指导,行业协会主办)

(四)药物临床试验学术论坛

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药物临床试验学术论坛,邀请药学专家和监管人员围绕药物临床试验发展现状和如何科学合理开展临床试验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促进我区药物临床试验水平提升,保障我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药品注册处组织,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协助)

(五)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

邀请社会公众、主流媒体记者等走进“两品一械”检验机构,参观相关实验室并现场观摩检验检测过程,提高公众和媒体对检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的信心。(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分别负责)

(六)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和“中国药师周”活动

在全区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为期1年。拟于11月“中国药师周”期间,在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展示内蒙古地区第三届“最美药师”故事,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处牵头,人事处、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合理用药公益宣传

邀请医疗专家、专业和监管人员通过内蒙古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围绕老年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用药安全、中药(蒙药)用药安全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落实)

(八)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拟于“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10月-11月)组织各级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社会群众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参加)

(九)网上“安全用药月”系列活动

制作安全用药科普微视频、海报等,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平台,发布“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新闻,推送反映自治区药品监管发展成果、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扩展宣传的广度。(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和科技处、相关业务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管局)

(十)科普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职能职责,分别深入本支部报到社区、深入企业、联合相关学校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发挥本地区行业协会等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好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增强宣传活动实效性。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信息,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 宇  杨亚非

电  话:0471-4506591 

邮  箱:nmsyjjbgs@163.com

“全国安全用药月”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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