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线上培训
6月20日,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组织本级以及盟市、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执法和检验人员361人参加《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线上培训。
培训围绕《工作指南》关于涉案药品检验、涉案药品认定意见两个方面,详细讲解了质量检验结论的范围、如何确定检验机构、优化检验程序“三沟通”、市级药监部门承担检验委托的职责等内容;横向对比分析了假药与劣药认定的不同情形,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与“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变质的药品”与“被污染的药品”之间的区别,并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妨害药品管理”的几种情形进行了逐一解读。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工作指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进一步提高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质效、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