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基准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月9日至1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基准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药监局相关部门、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审核人员和“两品一械”执法人员共37人参加。
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进一步增强参会人员对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和运用,确保全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与国家药监局规定保持一致。
会议重点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参会人员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践,交流了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等级、位阶、幅度判定标准、共性裁量要素以及其他列入裁量综合考虑范围因素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使用已办结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盘,检测了裁量基准的实操性,最终就全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标准达成了共识,为制定科学的、可行的裁量基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