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确定第二批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层药品监管新模式、新路径,自治区药监局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于近期启动第二批试点建设工作。
第二批试点单位遴选工作通知发出后,21个盟市和旗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申报,自治区药监局结合申报单位工作基础、拟采取的创新举措和第一批试点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确定了7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第二批试点建设单位。其中,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为盟市级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市场监管局、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为旗县级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继续强化局领导与试点单位联系机制,根据各试点单位建设模式,有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帮助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试点建设的支持,引导试点单位积极挖掘、提炼试点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做法,不断积累可复制、借鉴和推广的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试点建设成果,“以点带面”助推全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