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联合印发《全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紧盯“一个目标”,围绕“两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四个步骤”、明确“五项举措”,确保行动取得良好的药品治理效果和社会综合效果。
“一个目标”,《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四个最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目标。
“两条主线”,《方案》明确了重点打击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54种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监督抽检等多种监管手段,形成立体风险排查模式,建立风险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突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两条主线。
“三个重点”,《方案》明确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新建企业,新增车间,扩充生产线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重点产业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个步骤”,《方案》布置了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四个步骤,每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层层传到压力、压实责任,使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上下协同、整治行动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五项举措”,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药监、市场、公安三部门共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小组;二是加强联络指导,成立5个联络指导组,分区域加强对基层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指导和推进;三是广泛征集线索,与公安部门联合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四是加强考核评价,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作为盟市年度药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双月通报、半年督查、年底交账等形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五是加强舆论宣传,编发工作动态,及时宣传整治成果。
《方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案件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发布、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以实干求实效、以担当显作为为全区各族群众药品安全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