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自治区药监局第一督查组赴鄂尔多斯市开展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7月12日至14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德志带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督查组,对鄂尔多斯市上半年药品监管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料、实地检查、座谈交流、集中反馈等方式进行,详细了解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违法案件查办、全面开展“两品一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以“查训结合”的方式,深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对28家“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对“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人员培训、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接种点疫苗存储情况、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督查组还与旗(区)市场监管所的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了座谈,充分听取了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鄂尔多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要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细,把专项整治融入到每一项工作中,全力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二是要强化监管。严格药品风险防控研判,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药品监管工作,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三是要强化案件查办。查办大案要案是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核心任务,要积极主动寻找发现案件线索,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争取在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上寻求突破,通过案件查办,形成药品安全高压态势。
自治区药监局第二督查组赴赤峰市开展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7月18日至22日,自治区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呼格吉胡带领第二督查组对赤峰市药品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上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稽查执法办案、药品抽检、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情况,深入红山区、松山区、翁牛特旗和喀喇沁旗对2个基层监管所、31家“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了指导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赤峰市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措施,有办法,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三是要强化基层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强化稽查办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五是统筹安全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自治区药监局第三督导组赴兴安盟开展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7月11日至15日,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孙捍卫带领第三督导组对兴安盟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期间,督查组深入盟市场局、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阿尔山市,实地查看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药品零售企业、政府储备防控物资储存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座谈,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执法办案、疫苗流通和使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
督查组对兴安盟上半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特别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薄弱环节,突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监管薄弱环节务求实效;要强化党政同责,督促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要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在大要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盟市旗县药品检查员传帮带、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推动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兴安盟是自治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试点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承接药品经营企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过程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既要把承接事项接的住,还要接的好,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风险治理上要管控严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确立好风险隐患排查点,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开展好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检查,确保政府储备防控物资质量不出问题。
自治区药监局第四督查组赴乌兰察布市开展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7月13日至15日,自治区药监局二级巡视员甄作明带领第四督查组对乌兰察布市基层药品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乌兰察布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深入集宁区、察右中旗,对3个基层监管所、14家“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了指导。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乌兰察布市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针对督查组所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此次督查检查取得实效;三是要继续加大“两品一械”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自治区药监局第五督查组赴乌海市开展2022年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7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涛带领第五督查组,对乌海市基层药品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实地督导检查、座谈交流、集中反馈问题等方式进行,督查组详细了解了乌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违法案件查办、“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以“查训结合”的方式,深入海勃湾区、乌达区对16家“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四类”药品是否实名登记销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疫苗接种点疫苗存储情况、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情况。
督查组充分肯定乌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尤其要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能力,夯实监管基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二是要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力度,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细,全力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控风险,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四是要全面开展问题整改,针对督查组所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此次督查检查取得实效;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积极主动寻找发现案件线索,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