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10起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闻令而动、尽锐出击,找风险、除隐患,查案件、严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两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10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2年3月4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21年8月15日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现场发现有标示为“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的三类医疗器械13盒,涉案“胰岛素注射笔针头”货值金额234.00元,违法所得54.00元。
该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2年4月24日,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胰岛素注射笔针头13盒和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化妆品案
2022年6月15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店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肌司补水面膜等6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总计5542.00元。
该化妆品店经营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于2022年9月1日,给予该化妆品店没收违法经营的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1瓶、肌司补水面膜3盒、肌司黑面膜3盒、蒂佳婷面膜4盒、海蓝之谜经典精华面霜1瓶、海蓝之谜璀璨净澈泡沫洁面乳1瓶,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2年1月2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摆放有2种药品共6盒均已超过有效期。
该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2022年5月12日,给予该药店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清热解毒口服液和抗病毒口服液各3盒,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保健食品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2年6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保健食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保健食品店从2022年5月中旬开始经营名称为“红曲”的药品,存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5548.00元,违法所得5382.00元。
该保健食品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于2022年7月8日,给予该保健食品店没收违法经营的“红曲”药品17盒和违法所得人民币538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日用品店销售未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2年2月17日,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管局对某日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日用品店销售的儿童泡泡洗发水等6种进口普通化妆品未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1000.00元。
该日用品店经营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于2022年2月26日,责令该日用品店立即停止销售未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未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36瓶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5月18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对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查获涉案各类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共计365支、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20盒,合计货值金额220.00元,违法所得10.60元。
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4日,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0.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1年11月10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投诉,称某诊所给儿童患者销售过期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存有超过有效期的珍醫堂健儿药片2袋,查实该诊所于2021年10月11日给投诉人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珍醫堂健儿药片1袋。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1.00元。
该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2年1月 12日,给予该诊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2袋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某微商基地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2年9月5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微商基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基地经营场所货架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活色持久染唇液”1支、“丝滑保湿口红”1支,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3.00元。
该基地销售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五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于2022年9月18日,给予该基地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涉案化妆品2支,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李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案
2022年4月1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37袋中药饮片无法提供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随货同行单、购货发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系该卫生室从李某处购进。同日下午,执法人员对李某租用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巴彦塔拉路某小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中药饮片208种及合格证564个、封口机1台、电子秤1台、中药饮片包装袋80个。现场对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进行了监督抽检。经自治区药检院检验,涉案药品防己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认定为假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44820.3元,违法所得10500.00元。
李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日,给予李某责令关闭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场所、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208种中药饮片1162.76公斤(含假药防己1公斤)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0.00元,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人民币1600000.00元,并终身禁止李某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十、某公司向无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经营范围的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案
2022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向4家无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42盒(瓶),涉案药品货值金额是15104.00元。
该公司向无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经营范围的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于2022年10月9日,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