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从严许可审批 强化委托生产监管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在赤峰市召开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贯推进会议,宣贯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核心制度。围绕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和属地药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国家药监局相继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
会议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药品委托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检查分局要全面贯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新要求,全面强化属地分局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对委托生产的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及风险化解能力。
会上,药品生产监管处对《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委托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享交流,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统筹抓好委托生产工作,对照规定、公告和现场检查指南等要求,健全完善委托生产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把关,提升委托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
此外,3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代表分别从责任划分、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等方面进行了汇报交流及表态发言。参会企业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作出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