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药品行刑衔接 内蒙古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自治区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协作配合与督办、信息共享与通报、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五条。明确建立健全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各方咨询、案情通报、联合督办、争议解决等常态化协作机制,确保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摸排、侦查调查、证据固定、抓捕审理、完善监管等环节各部门全过程紧密协同,提升打击效能。
《实施细则》还对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移送、保管和处置程序等也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药监部门应当在其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协调设立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对涉案物品的检验检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关费用;支持检验机构对国家尚未建立相关标准检验方法的,可以采用国际公认或经过论证的方法对涉案物品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监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参考。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材料和移送监督等要求,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移而不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等五部门将指导督促基层进一步理顺流程、畅通机制,强化案件调查、移送、立案、侦查、监督、审判等全过程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实施细则》落实,不断深化药品行刑衔接,持续聚力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