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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4-0589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4〕268号
成文日期 2024-09-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4-0589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4〕268号
成文日期 2024-09-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首批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8 19:35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局机关各处、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并公示,确定7家企业为首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具体如下: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为药品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

内蒙古蒙东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

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

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

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合作有效期为两年,从2024年9月23日起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