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开办标准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批发和现代物流企业新开办规定出台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批发和现代物流企业新开办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药品批发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规定》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推动全区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保障药品市场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自治区药监局立足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实际,紧扣法律法规,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起草制定《规定》。
《规定》明确了企业需要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仓储设施、药学技术人员、计算机系统等关键要素,通过设定严格的开办条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始终遵循质量管理规范,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设施设备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逐步达到现代物流条件,减少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行为,从而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