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与公安厅联合召开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中关于“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5月20日,自治区药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了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全区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联合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刑衔接”工作的薄弱环节;深入探讨在“以假药论处”情形取消的法律背景下,如何认定假药等具体问题;对行刑衔接工作中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涉刑案件的药品检验鉴定程序、范围及健全相关保障机制方面达成了共识。
健全完善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仅是形成打击合力的现实需求,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与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深度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拓宽合作渠道、深挖案源线索,切实加大药品刑事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努力形成协作密切、互联互动、提前主动介入、案件移送顺畅高效的联合办案新格局,全面净化药品市场消费环境,全力保障全区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