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扎实推进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以科学评价为基础、风险管理为主线,指导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为一体的多元化监测与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是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处理、风险识别以及评估、上市后安全性研究、药品安全风险控制等主体责任。目前,在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已达6628家,103个旗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持续提升监测数量和质量。及时收集、分析、评价、依法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全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质量不断提高,药品上市后风险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
三是大力推进监测哨点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加大监测哨点建设力度,现有20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自治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4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哨点,8家三级医疗机构被选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指导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优化监测机制、创新监测方法,全面提升监测与评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