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入选2021年国家药监局智慧监管典型案例
近期,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主办的2021药品数智发展大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现场发布了智慧监管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被评选为15个省级药监局智慧监管典型案例之一。
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行动计划》部署和安排,从监管工作实际需求出发,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云平台,坚持效果导向和“实用、管用、好用”原则,突出“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两个关键环节,围绕构建“自动识别、自动记录、自动报警,不可更改”的目标,从2020年6月正式启动并持续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现已初步形成了“1+1+1+N”信息化业务布局,即一中心汇集数据、一平台聚合业务、一终端便捷作业与N项业务应用,已完成协同办公、政务服务、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流通追溯、辅助决策分析7项业务建设,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已初具规模。
下一步,内蒙古药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通过加强前沿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互联网+ ”新技术、新理念与药品监管工作的融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药品全程留痕、企业行为可溯”,有效推动药品监管工作更加高效、更加精准、更趋及时、更优服务、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