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
2021年10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线仪式举办。仪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以线上方式开展,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白清元出席启动仪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凤屹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和协会、药师代表在直播现场参加。
杨凤屹在致辞中指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杨凤屹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统筹药品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纳入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支持建立和完善疫苗药品监管相关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食药安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研究解决制约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科学指导并组织盟市药品安全考核,积极推动党政同责向下延伸;对自治区药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干部调配、经费保障、制度出台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基本上满足了监管工作需要。
杨凤屹指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追求产业发展高线”工作目标,补短板、堵漏洞,着力建强以“五大支撑”为骨干的药品监管体系,持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水平;抓源头、防风险,强化药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连续组织开展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和整治;强服务、促发展,全力推进药品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立足职能职责支持服务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履职责、勇担当,快速应急审批防控药械产品注册,持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和防护服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药品销售预警监测责任,有效服务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同时,坚持“实用、管用、好用”原则,持续推进并建成了“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着力构建“自动识别、自动记录、自动报警,不可更改”的监管信息化系统,被国家药监局列为6个智慧监管试点省(区、市)之一,评为“2021年度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典型案例“之一。
杨凤屹强调,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全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履职尽责,为人民健康安全守底线、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追高线,不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内蒙古药品监管事业上台阶、上水平,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自治区医药工业企业协会、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人及“最美药师”代表分别进行倡议发言。
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围绕“安全用药、坚守初心”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以线上为主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引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深入了解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常识,广泛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