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实施117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公告,发布矮地茶等117个自治区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2021年12月3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明确,同品种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发布,相应品种自治区标准即行废止。
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按照“优先选择临床需求、使用量大,有研究基础,基本满足自治区临床处方常规调剂使用的品种”原则,建立“品种遴选、申报与受理、审核与论证、标准复核、技术审核、公示发布”的工作机制,对申报标准进行审查审核与技术论证,在吸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备案发布117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