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与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与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书》,双方本着全面合作、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药物警戒前沿项目合作研究。
通过合作共建,将有助于引进外省先进经验做法,提升我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水平,更好的发挥药物警戒在管控用药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