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药监局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主动融入健康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持严监管、保安全与强服务、促发展“双向发力”,助推我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89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自治区政务服务4项指标通报中领跑3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被评估为各区直部门第二名。全面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和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等8类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药品生产许可”等12项审批事项实施电子证件推送,对其他审批事项证书实施免费邮寄,自2021年10月份以来,为企业节约邮寄费用2.2万余元。
二是聚焦标准提升工作,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发布实施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蒙药材、蒙药饮片炮制规范、蒙药制剂规范等地方标准1468项。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引导动员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主动注销高度重复、临床需求量不大的注册文号164个。备案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2381个。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服务企业所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推进,联合国家药监局南方所深入调研分析我区药品产业发展情况并初步形成调研报告。正在制定具体措施促进生物制药(原料药)、中药(蒙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专家指导组对开鲁县化学原料药、赤峰医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进行帮扶指导,助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追求产业发展高线”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药品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立足职责、精准施策、主动服务,支持药械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推动我区药械产业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