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多举措持续推进药品生产领域监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全区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自治区药监局立足职能职责,多举措推进药品生产领域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 积极宣传,持续引导企业充分认识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对于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个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中的责任,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标准,开展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
二是强化调研指导 调研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赋码情况,确定指导对象。督促辖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完成在产品种全部赋码,以实现区内生产药品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将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在产品种赋码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全区需赋码的42家制剂生产企业中,有41家药品生产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全部在产品种赋码,1家企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于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