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在心上 全区严查护健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为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自治区药监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医保高值和常见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肉毒毒素等25种药品,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切实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风险管控治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指导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分局采取督查抽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措施,推进专项检查深入开展。
突出重点问题,强化风险排查 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医美机构、城乡接合部小诊所的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检查药品使用单位9428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605家次,立案查处283家次,排查化解风险隐患814条。
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药品购进渠道合规性、委托企业未对储存运输受托企业开展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评价等问题,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385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205家次,立案查处41家次。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管控 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6452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1551家次,立案查处582家次,排查化解风险隐患1799条。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5名执业药师,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突出稽查执法,强化行刑衔接 健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信息共享等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监督和涉案物品处置等程序。与自治区公安厅、基层公安部门等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商会10余次,指导假药认定、涉刑案件移送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区累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7件。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督促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