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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5-23 19:55:00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控药品安全风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部署,印发《全区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问题导向、风险防控、严查严打、协同共治”为原则,聚焦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及使用单位,重点整治非法渠道购药、制售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禁售药品等突出问题,全面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药品安全根基

各级监管部门以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抓手,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风险自查与整改落实。

• 第一检查分局  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内审报告169家次,发现风险问题672条。将自查不实、敷衍整改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检查分局  将法规宣贯与隐患排查深度融合,督促企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21家企业完成自查,发现过期药品未及时下架、追溯码扫码不全等6类问题。针对追溯系统对接难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各级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药品经营领域违法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严惩重处危害药品安全行为。

• 第二检查分局  依托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双联动机制,重点核查高风险品种、关键环节,持续收集追溯码异常线索。收到2家企业上报的药品追溯码异常报告,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发送协查函7份,对可疑线索开展深入调查,确保问题产品风险“清零”。

• 第五检查分局  紧盯多起线索指向、投诉举报集中、既往受过行政处罚、开展异地委托储存业务等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行动开展以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67条,责令整改9家,立案调查5起,结案3起,形成有力震慑。

深化智慧监管应用,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各级监管部门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构建“风险研判-动态监测-精准处置”全链条监管机制。

• 第一检查分局  通过政策宣贯、专人跟进、分阶段调度等方式,督促企业对接第三方追溯平台。截至目前,85家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88.5%,27家零售连锁总部入网率达51.9%,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检查奠定基础。

• 第二检查分局  强化监管力度与智慧监管手段结合,通过追溯码异常数据分析,快速响应药品流通风险。收到企业上报的追溯码异常报告后,立即启动协查机制,对问题药品流向进行全链条追溯,严防风险扩散。

·全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定期调度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81.2%,零售连锁总部入网率达49.3%,为实施智慧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各级监管部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 第四检查分局  深化部门协作,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犯罪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前期问题整改到位。

• 全区协同推进  自治区药监局牵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机制,对药品连锁企业实施“总部+门店”穿透式监管,对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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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发布日期:2025-05-23 19:55: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控药品安全风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部署,印发《全区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问题导向、风险防控、严查严打、协同共治”为原则,聚焦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及使用单位,重点整治非法渠道购药、制售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禁售药品等突出问题,全面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药品安全根基

各级监管部门以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抓手,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风险自查与整改落实。

• 第一检查分局  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内审报告169家次,发现风险问题672条。将自查不实、敷衍整改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检查分局  将法规宣贯与隐患排查深度融合,督促企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21家企业完成自查,发现过期药品未及时下架、追溯码扫码不全等6类问题。针对追溯系统对接难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各级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药品经营领域违法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严惩重处危害药品安全行为。

• 第二检查分局  依托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双联动机制,重点核查高风险品种、关键环节,持续收集追溯码异常线索。收到2家企业上报的药品追溯码异常报告,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发送协查函7份,对可疑线索开展深入调查,确保问题产品风险“清零”。

• 第五检查分局  紧盯多起线索指向、投诉举报集中、既往受过行政处罚、开展异地委托储存业务等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行动开展以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67条,责令整改9家,立案调查5起,结案3起,形成有力震慑。

深化智慧监管应用,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各级监管部门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构建“风险研判-动态监测-精准处置”全链条监管机制。

• 第一检查分局  通过政策宣贯、专人跟进、分阶段调度等方式,督促企业对接第三方追溯平台。截至目前,85家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88.5%,27家零售连锁总部入网率达51.9%,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检查奠定基础。

• 第二检查分局  强化监管力度与智慧监管手段结合,通过追溯码异常数据分析,快速响应药品流通风险。收到企业上报的追溯码异常报告后,立即启动协查机制,对问题药品流向进行全链条追溯,严防风险扩散。

·全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定期调度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81.2%,零售连锁总部入网率达49.3%,为实施智慧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各级监管部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 第四检查分局  深化部门协作,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犯罪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前期问题整改到位。

• 全区协同推进  自治区药监局牵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机制,对药品连锁企业实施“总部+门店”穿透式监管,对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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