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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3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11 18:00:43 【字体:小 大】

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继续有效23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此次清理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为全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提供了更精准、高效的制度遵循。

为做好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治区药监局以“服务监管实战、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用药安全”为目标,紧密结合全区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求,聚焦与国家现行规定衔接不一致、时效滞后、与实际需求脱节的三类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特邀法律专家从“合法性、合规性、适用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对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综合评估,逐一论证并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四种处理意见,坚决杜绝“僵尸文件”“无效条款”,确保每一项留存制度都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监督。

目前,清理结果已通过自治区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开,详细列明文件名称、文号,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也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向“透明化、法治化、规范化” 再迈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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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3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5-10-11 18:00: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继续有效23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此次清理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为全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提供了更精准、高效的制度遵循。

为做好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治区药监局以“服务监管实战、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用药安全”为目标,紧密结合全区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求,聚焦与国家现行规定衔接不一致、时效滞后、与实际需求脱节的三类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特邀法律专家从“合法性、合规性、适用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对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综合评估,逐一论证并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四种处理意见,坚决杜绝“僵尸文件”“无效条款”,确保每一项留存制度都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监督。

目前,清理结果已通过自治区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开,详细列明文件名称、文号,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也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向“透明化、法治化、规范化” 再迈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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