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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3-0131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3〕43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3 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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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校院所、企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区内从事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监督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专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

(四)熟悉药品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国内外监管科学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二)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玲敏

联系电话:0471-4506550

邮    箱:zcfghkj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申请人

姓名+联系电话+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的格式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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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3-0131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3〕43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18:01:28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校院所、企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区内从事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监督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专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

(四)熟悉药品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国内外监管科学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二)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玲敏

联系电话:0471-4506550

邮    箱:zcfghkj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申请人

姓名+联系电话+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的格式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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