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3-0131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校院所、企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区内从事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监督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专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
(四)熟悉药品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国内外监管科学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二)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玲敏
联系电话:0471-4506550
邮 箱:zcfghkj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申请人
姓名+联系电话+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的格式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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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3-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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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校院所、企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区内从事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监督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专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
(四)熟悉药品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国内外监管科学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二)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玲敏
联系电话:0471-4506550
邮 箱:zcfghkj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申请人
姓名+联系电话+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的格式填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