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84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4〕3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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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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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4〕3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处、检查分局、药品检查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修订条款
2.《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