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91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公文时效 |
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药品监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学、带学、促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围绕“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化药品监管助力完成五大任务”进行研讨交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药品监管培训课程安排,作为各类培训“必修课”;依托“北疆大讲堂”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深学细悟、凝心铸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2024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推动落实。局党组会议分别于1月和7月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述法,并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报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四基准一清单”。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要求,自3月份起,组织人员起草了《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权基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酝酿完善,最终出台,堪称一本教科书。具体细化了10类共性裁量要素,确定了60项具体裁量指标,构建122个违法行为裁量模型,最高精细到24个裁量区间。全程贯穿了综合裁量、全面裁量执法理念,实现了裁量权管理精细化、颗粒化,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全面取证,防止“小过重罚”,推进类案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是完善药品监管制度。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市场局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常态化联动治理和药品安全领域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出台了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办法,建立了信息交流沟通、线索移送处理和监督贯通协同三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同向发力;实施检查与稽查衔接管理办法、药品案件查办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出台了应诉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内部工作制度,以制度化引领药品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法治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计工作、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20件,废止5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应审必审”原则,审核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要求向自治区政府、司法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报备。
二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权责清单调整,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形成116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有效预防了越权执法等行为;升级稽查执法系统,增加音像记录必传功能和在线自动推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等功能,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法律风险研判、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2024年,审核行政处罚案卷80份,出具其他法律意见书175份,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3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9次,讨论案件46个。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和法治建设督查自查,复盘评估、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聚焦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等六个方面要求,深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暂未发现存在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向社会公布药监部门行风建设和廉政情况二维码,开展药品监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问卷调查,收集问卷621份,无负面信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评互查,共评查案卷57份,发现5大类42个问题,择优评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14份。
四是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聚焦国家药监局明确的20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通案件查办直通车,实施专人专案督促指导,有效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的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行刑衔接更加顺畅,定期与公安部门共同会商当前形势、研究假药认定和涉刑案件移送等事宜,联合督办3·30生产销售假药案等13件重大案件,移送案件302件,协调检验涉刑样品117批次,2件联合查办案件典型做法被全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区全年查办办理普通程序违法案件4578件,罚没款4942.77万元,处罚到人案件13件(14人),责令停产停业9户,吊销许可证3件。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应复率保持100%。全年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药品类6件,医疗器械类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维持3件、撤回1件、中止2件。
(四)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有序实施,修订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认定7个药材品种GAP种植基地和3个趁鲜切制加工基地。修订印发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等管理细则,发布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7个。发布实施药品批发和现代物流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新开办规定,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双书”同送、信用修复提醒等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关口”前移。持续深耕信用监管,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完善“一张表”精准赋分、“一张图”精准分级、“一张网”精准监管的信用监管体系,按照“A、B、C”三个等级对自治区直接监管企业的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并将评级拓展至行政许可工作。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四化”联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等2个作法被《自治区诚信工程简报》刊发。
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编制发布许可事项清单107项,实现全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要素“四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资源目录6项,审核各类共享资源申请238条,资源挂接率100%。公开发布全区药品监管系统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切实规范全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实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22项普法工作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方式及学时计划,全面推进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60学时培训要求;组织3次旁听庭审,25名执法人员参加,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0件,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选送的《药品管理法 呵护你我他》宣传片,荣获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质”法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优秀奖。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了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新任职领导干部坚决忠于宪法。
二是组织“送法下基层”活动。聚焦基层法治关切,广泛征集、筛选整合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两品一械”法律法规方面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57个疑难问题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线上线下参训监管人员700余人次;实施北疆药监能力提升、凝心铸魂、人才引领、强基固本计划和“送教下基层,研传促深教”点单式培训,线上线下参训16036人次。分序列评定初、中、高以及专家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1112人次,政企合作建成首批7家企业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实行一对一普法、点单式普法、帮扶式普法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方面问题,用实际行动打通精准普法“最后一米”;走进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药物滥用知道走进校园,有力提升学生群体安全用药认知水平。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和“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我局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药监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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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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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公文时效 |
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药品监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学、带学、促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围绕“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化药品监管助力完成五大任务”进行研讨交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药品监管培训课程安排,作为各类培训“必修课”;依托“北疆大讲堂”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深学细悟、凝心铸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2024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推动落实。局党组会议分别于1月和7月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述法,并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报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四基准一清单”。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要求,自3月份起,组织人员起草了《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权基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酝酿完善,最终出台,堪称一本教科书。具体细化了10类共性裁量要素,确定了60项具体裁量指标,构建122个违法行为裁量模型,最高精细到24个裁量区间。全程贯穿了综合裁量、全面裁量执法理念,实现了裁量权管理精细化、颗粒化,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全面取证,防止“小过重罚”,推进类案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是完善药品监管制度。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市场局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常态化联动治理和药品安全领域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出台了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办法,建立了信息交流沟通、线索移送处理和监督贯通协同三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同向发力;实施检查与稽查衔接管理办法、药品案件查办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出台了应诉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内部工作制度,以制度化引领药品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法治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计工作、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20件,废止5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应审必审”原则,审核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要求向自治区政府、司法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报备。
二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权责清单调整,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形成116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有效预防了越权执法等行为;升级稽查执法系统,增加音像记录必传功能和在线自动推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等功能,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法律风险研判、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2024年,审核行政处罚案卷80份,出具其他法律意见书175份,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3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9次,讨论案件46个。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和法治建设督查自查,复盘评估、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聚焦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等六个方面要求,深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暂未发现存在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向社会公布药监部门行风建设和廉政情况二维码,开展药品监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问卷调查,收集问卷621份,无负面信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评互查,共评查案卷57份,发现5大类42个问题,择优评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14份。
四是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聚焦国家药监局明确的20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通案件查办直通车,实施专人专案督促指导,有效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的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行刑衔接更加顺畅,定期与公安部门共同会商当前形势、研究假药认定和涉刑案件移送等事宜,联合督办3·30生产销售假药案等13件重大案件,移送案件302件,协调检验涉刑样品117批次,2件联合查办案件典型做法被全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区全年查办办理普通程序违法案件4578件,罚没款4942.77万元,处罚到人案件13件(14人),责令停产停业9户,吊销许可证3件。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应复率保持100%。全年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药品类6件,医疗器械类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维持3件、撤回1件、中止2件。
(四)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有序实施,修订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认定7个药材品种GAP种植基地和3个趁鲜切制加工基地。修订印发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等管理细则,发布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7个。发布实施药品批发和现代物流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新开办规定,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双书”同送、信用修复提醒等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关口”前移。持续深耕信用监管,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完善“一张表”精准赋分、“一张图”精准分级、“一张网”精准监管的信用监管体系,按照“A、B、C”三个等级对自治区直接监管企业的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并将评级拓展至行政许可工作。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四化”联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等2个作法被《自治区诚信工程简报》刊发。
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编制发布许可事项清单107项,实现全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要素“四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资源目录6项,审核各类共享资源申请238条,资源挂接率100%。公开发布全区药品监管系统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切实规范全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实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22项普法工作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方式及学时计划,全面推进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60学时培训要求;组织3次旁听庭审,25名执法人员参加,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0件,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选送的《药品管理法 呵护你我他》宣传片,荣获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质”法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优秀奖。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了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新任职领导干部坚决忠于宪法。
二是组织“送法下基层”活动。聚焦基层法治关切,广泛征集、筛选整合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两品一械”法律法规方面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57个疑难问题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线上线下参训监管人员700余人次;实施北疆药监能力提升、凝心铸魂、人才引领、强基固本计划和“送教下基层,研传促深教”点单式培训,线上线下参训16036人次。分序列评定初、中、高以及专家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1112人次,政企合作建成首批7家企业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实行一对一普法、点单式普法、帮扶式普法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方面问题,用实际行动打通精准普法“最后一米”;走进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药物滥用知道走进校园,有力提升学生群体安全用药认知水平。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和“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我局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药监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