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624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发〔202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盟市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许可检查裁量权基准,其他基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药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吕富强;联系电话:0471-45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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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6248 |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 文 号 | 内药监发〔202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盟市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许可检查裁量权基准,其他基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药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吕富强;联系电话:0471-450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