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2-1690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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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2-16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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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公文时效 |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46个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自治区药监局,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张桂霞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53
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
西街
邮编:0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