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128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通告〔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9 公文时效

关于发布第四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电子证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10 14: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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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13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销售证明”“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等6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项将实施电子证件推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明或凭证。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471-450709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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