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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3-0307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通告〔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7-11 公文时效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7-11 1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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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工程类别职称是我区设立的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取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需参加自治区统一考试,其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参加考试应达到合格标准;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职称的评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更好地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及要求,全面系统的指导应试者掌握考试相关知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作为全区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资格考试复习备考依据。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大纲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两大部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相关内容。

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内容确定了单元、细目、要点、要求及主要参考资料,并对知识要点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提出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方面的要求。

三、试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等题型。

四、各职称级别试题中,综合法律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内容分值占比分别为:初、中级5∶5;高级4∶6。

五、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工作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时间以正式发布通知为准。

六、申报基本资格及条件遵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1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主要参考资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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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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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3-0307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通告〔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7-11
公文时效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11 11:33:39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药品工程类别职称是我区设立的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取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需参加自治区统一考试,其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参加考试应达到合格标准;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职称的评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更好地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及要求,全面系统的指导应试者掌握考试相关知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作为全区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资格考试复习备考依据。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大纲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两大部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相关内容。

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内容确定了单元、细目、要点、要求及主要参考资料,并对知识要点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提出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方面的要求。

三、试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等题型。

四、各职称级别试题中,综合法律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内容分值占比分别为:初、中级5∶5;高级4∶6。

五、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工作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时间以正式发布通知为准。

六、申报基本资格及条件遵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1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主要参考资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职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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