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3-0314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公文时效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药监发〔2022〕30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内蒙古道地、大宗中药材(蒙药材)品种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公开征集、企业申报、专题研究、局务会审议,拟确定肉苁蓉、苦参、黄芩、赤芍、板蓝根、北沙参、锁阳、牛膝、柴胡、蒲公英、益母草等11个品种为我区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自治区药监局,并附相关说明。
联系人:张桂霞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17
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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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3-0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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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公文时效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药监发〔2022〕30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内蒙古道地、大宗中药材(蒙药材)品种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公开征集、企业申报、专题研究、局务会审议,拟确定肉苁蓉、苦参、黄芩、赤芍、板蓝根、北沙参、锁阳、牛膝、柴胡、蒲公英、益母草等11个品种为我区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蒙药材)品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自治区药监局,并附相关说明。
联系人:张桂霞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17
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