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规定,现取消浩日音-5汤等95个医疗机构制剂备案。自备案取消之日起,医疗机构不得配制相应制剂。
特此通告。
附件:取消医疗机构制剂备案信息(第四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