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40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4〕302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资格、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要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有关要求。
2.参加药品工程职称评审的,需完成2023年及2024年两年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全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打印学习完成证明。
(三)考评结合要求
2017年—2024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4年药学和药品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仅通过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可直接申报药学其他类别职称)。
(四)其他要求
1.从事药学和中药(含蒙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的中级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条件。
2.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
自治区派出的“组团式”帮扶人才,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3.“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享受一次支持政策,不得扩大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公示。
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2024年仍执行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为2023年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内规定的卫生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蒙药学类别),可视同具备相应层级的药品工程职称类别,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严格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通知》要求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和送审表二维码一人一码,不能多人共用一份文件。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如材料中业绩内容较多,业绩内容处可盖骑缝章。
区直各单位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因年龄原因免试的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务必予以确认,确保信息无误后再予通过。如因网上注册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职称证书信息有误,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信息更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职称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程序并对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同时将《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yjjrsc2023@163.com。
(四)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药学和药品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转药学和药品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本次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标准如下:
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盟市或区直报送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职称评审费,报送评审材料时请携带缴费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11。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评审。
(四)报送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1-4507178 0471-493221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6.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装订于首页)
7.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粘贴于档案袋)
8.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9.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10.花名册填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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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内药监函〔2024〕302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和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资格、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要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有关要求。
2.参加药品工程职称评审的,需完成2023年及2024年两年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全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打印学习完成证明。
(三)考评结合要求
2017年—2024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4年药学和药品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仅通过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可直接申报药学其他类别职称)。
(四)其他要求
1.从事药学和中药(含蒙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的中级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条件。
2.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
自治区派出的“组团式”帮扶人才,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3.“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享受一次支持政策,不得扩大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公示。
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2024年仍执行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为2023年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内规定的卫生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含蒙药学类别),可视同具备相应层级的药品工程职称类别,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严格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通知》要求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和送审表二维码一人一码,不能多人共用一份文件。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如材料中业绩内容较多,业绩内容处可盖骑缝章。
区直各单位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因年龄原因免试的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务必予以确认,确保信息无误后再予通过。如因网上注册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职称证书信息有误,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信息更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职称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程序并对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同时将《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yjjrsc2023@163.com。
(四)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药学和药品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转药学和药品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本次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标准如下:
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盟市或区直报送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职称评审费,报送评审材料时请携带缴费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11。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评审。
(四)报送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1-4507178 0471-493221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6.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装订于首页)
7.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粘贴于档案袋)
8.2024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9.2024年药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10.花名册填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