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47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实验室接地改造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1.名称:实验室接地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内容与要求:
对实验室219进行改造。改造依据GB/T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屏蔽接地可分为静电屏蔽体接地、电磁屏蔽体接地、磁屏蔽体接地三种系统,三种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
对实验室114进行改造。改造依据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标准规定:高压试验室(场)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2.6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供应商可以自行现场踏勘
有资质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交资料或报价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提供条款2.1、2.2、2.3、2.4所述事项的佐证材料或说明;
(2)出具经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表(加盖公章)。
(5)施工方案与组织计划方案等
三、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17:00
2.提交方式:密封文件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nmgqjy1@163.com。
3.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院内
邮政编码 :010010
联系人:鞠洪涛
联系电话:1300951494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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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4-06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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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实验室接地改造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述
1.名称:实验室接地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内容与要求:
对实验室219进行改造。改造依据GB/T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屏蔽接地可分为静电屏蔽体接地、电磁屏蔽体接地、磁屏蔽体接地三种系统,三种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
对实验室114进行改造。改造依据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标准规定:高压试验室(场)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2.6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供应商可以自行现场踏勘
有资质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交资料或报价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提供条款2.1、2.2、2.3、2.4所述事项的佐证材料或说明;
(2)出具经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表(加盖公章)。
(5)施工方案与组织计划方案等
三、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17:00
2.提交方式:密封文件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nmgqjy1@163.com。
3.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院内
邮政编码 :010010
联系人:鞠洪涛
联系电话:1300951494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