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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4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0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10 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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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统一关闭,尚有部分学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现将有关补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补学时间

2025年2月13 日-2025年3月31日。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二、继续教育补学对象

未报名及已在三家施教机构报名但未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学时

学员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综合测试。

四、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由下列3家施教机构承担:

1.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3.北京医大爱思唯尔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已缴费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在原路径完成补学。未报名缴费的学员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或者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五、新学员补学登录方式

登录自治区执业药师学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nmgzyys.cn:9000。点击首页“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用户登录”→选择施教机构,进入施教机构继续教育系统页面进行学习考试。

六、有关要求

请参加补学的学员,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学时证明后妥善保管(证书可在施教机构学习平台自行下载)。补修课程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学习并完成考核。

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471-5619695  0471-450710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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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4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0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0 10:02:16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统一关闭,尚有部分学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现将有关补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补学时间

2025年2月13 日-2025年3月31日。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二、继续教育补学对象

未报名及已在三家施教机构报名但未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学时

学员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综合测试。

四、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由下列3家施教机构承担:

1.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3.北京医大爱思唯尔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已缴费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在原路径完成补学。未报名缴费的学员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或者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五、新学员补学登录方式

登录自治区执业药师学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nmgzyys.cn:9000。点击首页“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用户登录”→选择施教机构,进入施教机构继续教育系统页面进行学习考试。

六、有关要求

请参加补学的学员,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学时证明后妥善保管(证书可在施教机构学习平台自行下载)。补修课程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学习并完成考核。

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471-5619695  0471-450710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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