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80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文时效 |
关心关注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药品监管行风建设工作质效,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协助做好药品监管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关心关注药品监管行风建设中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廉洁用权各领域工作,有一定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理论水平。
3.善于听取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且工作方式方法合理恰当,真正发挥行风监督员的职能职责。
4.身体健康,热心行风监督工作,能自愿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广泛收集反馈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廉洁用权、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受邀参加自治区药监局行风建设相关工作。
三、应聘程序
1.报名登记。有意向承担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即日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药闻”,填写《行风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年2月28日前发至自治区药监局邮箱:nmsyjjbgs@163.com。
2.组织审核。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审核并筛选应聘人资格,确定拟聘人员。
3.颁发聘书。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拟聘用人员颁发《行风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行风监督员按程序开展行风监督工作。
附件:行风监督员报名表
联系人:马云楠 联系电话:0471-450659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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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19736M/2025-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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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药监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文时效 |
关心关注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药品监管行风建设工作质效,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协助做好药品监管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关心关注药品监管行风建设中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廉洁用权各领域工作,有一定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理论水平。
3.善于听取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且工作方式方法合理恰当,真正发挥行风监督员的职能职责。
4.身体健康,热心行风监督工作,能自愿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广泛收集反馈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廉洁用权、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受邀参加自治区药监局行风建设相关工作。
三、应聘程序
1.报名登记。有意向承担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即日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药闻”,填写《行风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年2月28日前发至自治区药监局邮箱:nmsyjjbgs@163.com。
2.组织审核。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审核并筛选应聘人资格,确定拟聘人员。
3.颁发聘书。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拟聘用人员颁发《行风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行风监督员按程序开展行风监督工作。
附件:行风监督员报名表
联系人:马云楠 联系电话:0471-450659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