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登录/注册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标识
搜本站
  • 搜平台
  •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办事服务

  •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公示通告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5-0146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5〕41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遴选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6 16:05:21
分享到: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遴选补充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等。

二、材料报送

(一)企业申请

符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https://filed29238f9b0e7.v4.h5sys.cn/play/1 LCwvuff)进行线上自主申报。

(二)审核(审查)与验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对线上系统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签订合约即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检查员实训基地”资质。

三、创建类别

2025年拟创建类别为:药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中药饮片、化学药、原料药)、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化妆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实训基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实训基地、药物警戒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查员实训基地、药品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单体药店)。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要大力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实训基地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典型引路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助力自治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师资情况、取得相关资质情况、近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市情况、厂房、主要设备设施等情况。)

联 系 人:孙 静,联系电话:0471-4507178;

系统技术维保:焦泳嘉,联系电话:183322294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打印 关闭 保存

政策文件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

政策解读

党政机关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900203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0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46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
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无障碍标识
微信端

微信端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办事服务
  • 热点专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暖心专区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办事服务
  •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公示通告
索 引 号 11150000MB1519736M/2025-0146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药监局
文  号 内药监函〔2025〕41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遴选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 16:05:21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遴选补充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等。

二、材料报送

(一)企业申请

符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https://filed29238f9b0e7.v4.h5sys.cn/play/1 LCwvuff)进行线上自主申报。

(二)审核(审查)与验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对线上系统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签订合约即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检查员实训基地”资质。

三、创建类别

2025年拟创建类别为:药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中药饮片、化学药、原料药)、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化妆品生产检查员实训基地、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实训基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实训基地、药物警戒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查员实训基地、药品流通检查员实训基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单体药店)。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要大力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实训基地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典型引路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助力自治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师资情况、取得相关资质情况、近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市情况、厂房、主要设备设施等情况。)

联 系 人:孙 静,联系电话:0471-4507178;

系统技术维保:焦泳嘉,联系电话:183322294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

政策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46 蒙ICP备19002036号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0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