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白扁豆等15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白扁豆等15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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